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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转让信托受益权 信托公司是否有义务扣缴增值税
2018-11-29 21:40:55    文章来源:中国财税浪子

  在我国信托法 并未规定信托收益权,而是规定了信托受益权。我国信托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里的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在信托中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享有的在信托存续期间取得信托财产收益的权利、在信托终止后信托文件没有另外规定信托财产归属人的情况下获得信托财产本金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包括受益人享有的在信托存续期取得信托财产收益的权利、在信托终止后获得信托财产本金的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监督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

  信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信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所谓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是指不改变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和内容,受益人将其信托受益权移转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益权的转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受益人转让受益权,需要与受让人协商同意,订立转让合同,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才能成立。(2)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原则上不需要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但是,受益人或者受益权的受让人应当通知受托人,否则该转让对受托人不发生效力。受托人接到通知并未表示异议的,则受托人应向受让人即新的受益人给付信托利益,并可以以此对抗原受益人。(3)信托受益权的转让须以转让信托受益权这一特定权利为标的,转让信托受益权的行为生效时,信托受益权移转至受让人,受让人即取得受益人的地位。如果受益人仅是委托他人向受托人代为收取信托财产的收益,则该行为不是转让信托受益权的行为,而是受益人与他人之间的委托代理行为。(4)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不变更该受益权的同一性,即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该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和内容均不发生变更,信托受益权的全部移转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受益人,享有请求受托人给付信托利益的权利,撤销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或者管理职责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还享有在信托终止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归属人未作规定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本金的权利等。

  基于上述讨论,我们理解,如果是信托受益权转让,可以理解为就是信托这样的资管产品的所有权转让,应该按照金融商品 转让缴纳增值税。由于该项金融商品转让发生在原受益人和新的受益人之间,信托公司 作为管理人并无扣缴义务。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也广泛存在信托收益权转让,而不是受益权的转让。收益权的转让可以结合具体的转让协议进一步加以确定。如果确实构成信托份额的转让,则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如果不构成信托份额的转让,仅仅是转让信托收益的现金流,则属于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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