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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困局:信托利弊之辩(上)
2018-11-19 22:34:16    文章来源:《财富管理》

  【导语】

  “标配”式的家族信托不但不能帮助家族实现财富传承,反而会带来额外的麻烦,甚至发生信托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正文】

  在国内的媒体报道中,梅艳芳为自己的资产继承所设置的信托,被奉为传承的“示范”案例。然而,原本近乎完美的信托安排却带来意想不到的困局,在梅艳芳去世之后带给其受益人、继承人的远非一代歌后所能预判和想象,这足以让拥有大额资产的创一代以及规划传承的专业人士所警醒。

  家族信托固然是传承的重要工具,但在实践中,家族财富传承安排以及信托设计远比想象复杂得多,套用模板的做法十分危险。

  本文以梅艳芳信托的尴尬结局以及代表性的信托挫败案例,分析在实践中进行传承和筹划所需要关注的事项,避免重蹈他人覆辙。对于需要进行传承安排的家族而言,无论是设立信托还是订立遗嘱,如果没有掌握相关基本常识或不经由严谨负责的专业人士悉心订制,就会有产生争议风险,这种风险也会因为家族巨大的资产规模而被放大,甚至引来破财、争讼之祸。

  梅艳芳信托的“万万没想到”

  2001年梅艳芳在被诊断出身患癌症以后,经朋友建议,由香港某知名银行于2003年末设立了家族信托来处理其名下不菲资产,并将其母亲作为主要信托受益人之一,而设立信托所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其母亲不善于理财并有赌博的不良嗜好,通过信托安排中规定,其母亲只可每月领取固定七万元的生活费直至去世,便是为了避免巨额资产被其挥霍殆尽而无法颐养天年。这样的安排看上去天衣无缝,但让梅艳芳始料未及的,却是其母亲个人破产、贫困潦倒、信托资产严重受损难以为继的结局。

  自梅艳芳撒手人寰后,覃美金(梅艳芳母亲)便不断在法院挑战信托安排的有效性,声称其应该得到所有的遗产,不断控告信托公司、为其服务的诉讼律师甚至判决其失败的法官等,前后共打了十多个不同的官司,在首次开庭前已经四度更换律师团队。最终,覃美金因无力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被法院宣布破产。

  破产后,覃美金仍然不懈通过各类诉讼讨要生活费,由于请不起律师,其只能以90岁的高龄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法官实在于心不忍,破天荒地判给了已破产的覃美金一笔律师费,保障其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务(Re Tam Mei Kam[2014] HKEC 299);2014年10月,覃美金因无力支付各类上诉所需要的保证金,请求香港终审法院豁免,但遭到上诉委员会的驳回;2015年1月初覃美金再度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请求法院多判给她一些生活费以维持自己的住房租金和针灸治疗的医药费,法官驳回了她的请求。由于覃美金并没有大量资产支付律师费,所有的费用几乎都来自于其从信托收益中的“透支”,最终无力支付的时候,便只能宣告个人破产,沦落到穷困潦倒的生活状态,信托所管理的资产也因此大幅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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