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来源
1)大冶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用款项目的经营收入以及自身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2)担保人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经营性收入作为第二还款来源;3)抵押物变现价值作为第三还款来源。
资金运用
用于大冶市露天采石矿生态环境治理及综合利用工程(一期)项目建设。
风险控制
1、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AA)提供平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大冶国资(AA+)首期以其持有的市中心价值不低于3亿元的足额房产(抵押率不超过70%)为本项目提供抵押担保。
收益明细
收益:100万-300万-1000万,7.5%-7.7%-协定
亮点
湖北政信,市中心足额房产 抵押!主体(AA+)融资+担保(AA)